2019-10-25 14: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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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粮生化股票代码:000930公告号:2019-061
中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名称变更说明
本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召开了2019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缩写和新办公地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从“中粮生物化学(安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和2019年8月27日在聚超信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最近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由“中粮生物化学(安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中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二.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公司完成了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及相关交易项目的实施。中粮集团旗下的所有玉米深加工业务都已注入上市公司。公司的区域布局、业务构成和驱动模式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资产规模和收入水平实现跨越式增长,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了使公司名称更符合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树立公司形象,公司名称由“中粮生物化学(安徽)有限公司”改为“中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新名称符合公司的业务构成和发展战略
中粮的玉米深加工业务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和积累。重组完成后,燃料乙醇产品
该行业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巩固。淀粉和淀粉衍生物主要包括淀粉糖、柠檬酸和香料
精制聚乳酸等下游深加工产品的规模和市场影响力都有所增加。在当前公司名称中
“生物化学”一词的使用很难完全描述公司的业务范围,也无法更精确地匹配。
分销公司的业务构成和战略发展方向。
(二)新名称反映全国商业布局
重组目标纳入后,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现已成为全国布局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同时,公司计划未来不断优化业务布局,实现全国业务均衡发展。公司名称的这一变化符合公司国家发展的现状和战略,有助于树立公司的国家品牌形象。
(3)新名称有助于向市场传达公司的价值和驱动模式。
公司重组后,由国家玉米深加工工程中心、国家能源生物液体燃料研发(实验)中心、安徽生化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支持的研发创新中心,与北京、吉林、黑龙江、安徽四个研发基地和三个院士工作站联手,形成公司的集成研发体系,为公司的技术研发、创新驱动和高品质发展注入更多动力。“生物技术”的采用可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达公司的研发创新理念,也可以更清晰、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价值。
基于以上原因,为了全面描述公司的战略布局和业务构成,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树立公司的民族品牌,增强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公司名称由“中粮生物化学(安徽)有限公司”改为“中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三.其他事项的说明
公司今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变更证券简称,公司将根据证券简称变更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宣布
中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30证券缩写:中粮生化公告编号。:2019-062
中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殊提示:
(a)举行的会议
网上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的网上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15:00至2019年9月20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甲座7楼5会议室。
3.召集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上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依桐先生,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出席会议
1.总出席人数
共有12名股东及其代理人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1,035,720,8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06%。
2.出席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注册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1,035,233,362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56.03%。
3.在线投票
九名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代表487,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64%。
4.中小投资者股东出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个人或集体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
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其授权代表为9人,代表48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64%。
5.公司聘请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
根据会议议程,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登记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补选孙邓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1.总体投票:
1,035,571,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4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为0股(其中0股因未投票而违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投资者投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个人或集体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
赞成33.7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反对14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为0股(其中0股因未投票而违约),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尹现波、张小曼律师出席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他们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集程序、与会者和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供参考的文件
1.本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向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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